商标争议是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存在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构成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或者驰名商标权利人因某注册商标与驰名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一条:"...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
这里规定的"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别人在他以后注册的商标,和他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的争议。
所以商标争议的实质是争议人认为在后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商标权益发生冲突,即与其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或者已经在市场上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而提出限制该商标使用商品范围或者撤销商标注册。
商标争议的实质:商标争议是商标专用权或使用权的归属之争,是在先商标注册人对在后注册商标提出不同的意见并要求撤销该注册商标行为,或者是某驰名商标的权利人对某注册商标提出不同的意见并要求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行为。
它是争议人认为在后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权益方面发生冲突,即与其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在先的商标或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或者在不同种、非类似商品上与其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构成相同或相似,并在市场上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导致争议人和相关公众利益的损失,从而提出的限制被争议商标所使用的商品范围或者撤销被争议商标的行为。
申请商标争议必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
1、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商标核准注册的日期先于被争议人商标核准注册的日期。
2、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必须是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
3、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准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必须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
注册日期在后的商标注册人不能向注册日期在先的商标申请裁定。
这是因此商标权是由注册产生的。
因此以注册先后的原则来确定申请裁定权利,这与《商标法》的"申请在先原则"是一致的。
商标争议申诉结果:商标评审委员会充分听取当事人双方的理由和事实,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定。
争议理由成立,撤销被争议的商标;争议理由不能成立,维持被争议的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争议双方和商标局。
撤销商标的,被争议人限期交回《商标注册证》,由商标局办理手续,并予公告。
商标有争议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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