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注册商标时,合理采用“联合商标”与“防御商标”策略能够很好地保护品牌化价值,所谓联合商标,就是同一商标权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一批和自己真正使用商标相近似的商标;而防御商标则主要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将其商标在不相类似的商品上分别予以注册,以防被别人在这些商品上注册该商标。

案例说法:Facebook对于大家耳熟能详。

它注册了包括“THE FACEBOOK”、“FACEBOOK”、“F”等在内的数十个商标,涵盖社区网络、照片分享、软件、搜索引擎、电子杂志、游戏等类别,甚至男女服装类别也注册了。

更有趣的是,Facebook尽管没有官方中文名称,却在中国注册了可能的中文音译,包括飞书博、飞思簿、菲丝博克、脸谱、面书、脸书等。

但是,实际情况是,许多申请注册的商标因为不符合显著性而不能注册下来,所谓显著性原则,就是要求选择的标识应具有的观念或含义与标记对象即商品或服务不能有直接的相关性,或者只有很小的、间接的关联,也就是说,商标选择应该以臆造性商标、任意性商标和暗示性商标为主,尽量少用叙述性商标。

因此,商标的显著性也要求选择的标识具有可识别性和可转换性。

那么,当商标不符合显著性不能注册时,是否意味着放弃呢?

评析:我认为,面对这种情况可有以下建议:

第一,首先分析该商标的构成,例如,该商标由图形和文字两个部分组成,上面是个简单的正方形,中间是一个圆形,下面是两个特别常用的文字。

图形太简单缺乏显著性,文字太平常,相同和近似的很多,这两者的组合不能注册。

第二,再来分析这个商标消费者印象最深的是什么?也是两部分,一是图形,二是文字,这两部分对消费者而言可以分割识别,而不是一个单纯的整体。

第三,可以将该商标进行重构。

其重构方案是:首先保留被消费者熟识的图形和文字,在原图形和文字的基础上进行重构。

图形稍加修饰再加上一个颜色背景就具备了显著性。

文字有相同和相似的,通过增加文字来解决。

再增加一个元素,将文字译为英文。

这样构成一个现在比较通行的商标模式:图形加文字加英文。

商标注册时将三个元素分开注册,这样可以防止因为某个元素与在先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而致使整个商标不能获得注册,这三个元素中经过重构的图形获得注册基本没有问题。

这样,重构后的商标不仅保留了原商标消费者熟识的部分,又能获得注册。

对申请人而言既能保住原商标承载的商誉和价值,又能踏实使用该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