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引进法律会计的时间很短,精通法律、熟悉会计知识的复合法律会计人才仍然非常短缺,相关法律制度尚未建立,现阶段法律会计人才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一)法律会计人才匮乏
法律会计既不是简单的会计工作,也不是简单的法律工作。
由于其工作的系统性和复杂性,不仅要求法律会计人员掌握会计专业知识,而且要熟悉相关的法律关注,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因此,对法律会计人才的要求比普通专家证人更严格。
目前,我国法律会计师短缺,注册会计师或律师主要从事法律会计调查取证工作。
(二)法务会计人员素质不高
法律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首先是专业素质。
法律会计人员面临的问题不仅仅是会计问题,还有很多法律问题。
因此,他们不仅要具备会计、审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具备法律、证据和侦查的专业知识。
但我国注册会计师一般只注重会计报表,忽视会计调查;只注重会计信息,忽视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
律师虽然熟悉法律,但缺乏必要的会计、审计知识和技能,对账目的详细审查不能涵盖难以挖掘的违规信息。
其次,在道德修养方面,法律会计人员在行使职能时必须保持客观、公平、公正的态度。
法律会计是沟通会计和法律两个不同领域的特殊职业,这两个领域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通常存在相应的争议,这就要求他们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
严谨的学术态度、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自律、保密、公平竞争是从业人员不可或缺的道德素质。
(3)法律会计人员缺乏系统的教育培训
中国现有的法律会计人员几乎没有专业的法律会计人员,而是依靠注册会计师或律师来进行法律会计调查和证据收集。
目前,我国法律会计教育的份额很低,主要集中在高等教育方面。
社会上相应的法律会计人才培训机构数量几乎为零,而我国只有少数大学开设了法律会计专业,普及率很低。
教育培训机构的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我国法律会计的发展。
(四)法务会计理论研究成果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法律会计的理论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
建议成立中国法律会计学会和培训机构,开展法律会计理论与实践研究,创办法律会计期刊,编写大量法律会计教材。
我国现有的法律会计作品和教材仍较少,主要包括张苏通教授编写的《法律会计高级教程》、王卫国教授编写的《中国法律会计人员准入资格研究》和《法律会计基础教程》、孟祥东编写的《法律会计理论与实践》、李仁华编写的《法律会计概论》。
我国法律会计领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理论性,相对缺乏实践性。
在开展法律会计理论研究的过程中,加强会计界与法律界的联系,协调司法权威和会计专业权威,丰富法律会计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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