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留学回国人员办事程序,方便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和生活,教育部决定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现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自2020年10月1日起,驻外使领馆不再受理开具申请。2020年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请的,驻外使领馆根据留学人员意愿提供相应服务。已经受理、使领馆开具时间晚于2020年11月1日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仍然有效。
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留学人员提供的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录取材料、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或留学人员自愿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可通过留学人员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回国行程票据等确定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限。
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是什么?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
《留学人员回国证明》主要用途
1、向海关申报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
2、在部分大中城市落户、办理档案等;
3、多生子女在国内上户口;
4、子女在国内的中小学入学、升学等;
5、在国内购置住房;
6、联系并落实工作单位;
7、申请国内各类科研启动经费、基金等;
8、评定职称,报考公务员或研究生等;
9、回国创办企业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之前留学回国证明就深受诟病,大部分留学生表示,开具证明过程过于麻烦,且使用途径不明确。这次“简化”工作将会给留学生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开具回国证明将会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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