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咨询甚至说绝大部分的涉税服务都是在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你知道的信息客户不知道、你掌握的资源客户不掌握,而这些恰好是客户需要的,那么就能挣钱。

当今是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很多资讯俯拾即来。

然而,我们必须明白:如果信息不经过有效加工和定向投放,就可以说是没什么价值的。

我把信息分为了四个层级,分别是:文件、案例、思路、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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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说文件。

这是税务咨询的最底层,也是我们经历过的涉税服务的初级阶段。

早些年所谓的“税务筹划”,很多不就是我们拿出一个客户不知道的文件,然后就牛逼哄哄地办了税收优惠?即使是现在,法规的信息提供依然有市场。

为什么?因为客户不愿意学习啊!如果你的客户都爱好学习,那么税务咨询基本没有戏了,因为一旦信息不对称的格局被打破,涉税服务的基础就没有了。

好在大多数客户都不具备这一特质,这既是社会精细化分工下的结果也是出于人惰性使然的。

然而,单纯以提供文件生存的税务咨询很难再形成壁垒,没有壁垒,高附加值就无法谈起。

当然,将文件按行业、税种等通过精细加工和定向投放,这样的做法还是可行的。

四大很多研究报告就是这个玩法。

二、案例。

讨论提供案例的咨询,就必须承认案例的价值。

说个小故事吧,以前我遇到过一个税收争议案件,税务机关主导的观点是征收,因为当时办理这事的税务人员对于税法的个人理解比较坚持,基本是拒绝我们的观点,所以从技术层面上去博弈很难。

后来,我们剑走偏锋,从公开的渠道找到了一个与这个案子类似的税务处理,巧的是恰好也是这个税务局几年前处理的,而处理结果是未征收(可见,在疑难问题上的税务处理差异还是普遍存在的)。

因此,我们以“同案同处”要求体现税收公平时,税务机关才放下了原来坚持的观点,愿意和我们重新进行讨论。

案例的最大好处在于,往往可以提供一个不同的处理思路,而且这是已经得到结论的,能够代表一些税务机关的意见。

在现实中,我们对于案例的运用往往多于对政策的不同观点讨论。

因为后者往往仅限于学术讨论,难以影响税务机关的处理意见。

他们常说:“你说得也有道理,可我就是这样理解的。”当你遇到这种情况时,只能抓瞎。

相比不同观点,既有案例的不同处理在一定程度上,更能让他们接受,毕竟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了。

在这个层面上,我们比客户拥有太多的优势,毕竟他一年接触多少个税案,我们一年接触多少个?完全不是一个量级。

三、思路。

我们经常看到有些广告说跟某大师吃顿饭节税千万、聊15分钟节税几百万,对于这些报道,我是很谨慎的。

这不太符合我们的工作实际。

但却不排除存在的可能。

还是举个例子吧,在2014年67号公告之前有个关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公告——2010年第27号公告,大家可以看一下,故事和这个文件有关。

话说当年,有个客户找到我说,他要出国,出国前想把股权转让给朋友,但是这个公司净资产比较大,个税负担很重,能不能做个假报表把净资产做低少交些个税?我当然从根本上否定了假报表的思路。

后来我发现,虽然这个公司目前净资产较大,但是近三年来都略有亏损,而且每年公司都向税务机关提供了审计鉴证报告。

好了!我花了30分钟给他出了一个税务咨询意见,大概意思是这个转让价格低于公司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属于“价格明显偏低”,但是根据27号公告规定?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视为正当理由,因此不属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无需按净资产进行核定。

大家可以看,在67号公告里面的正当理由已经没有这一条了,但是恰恰当时就是有效的。

这大概是我从业以来挣得最轻松的一份钱了。

这就是提供一个思路、一个点子就更挣钱。

当然,我挣得心安理得,毕竟这源于对税法的高度关注和熟悉。

我知道的信息客户不知道,所以能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