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已经进入知识产权时代,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会为持有的技术申请专利,而当手中的专利设计改动和革新之后往往还需要再次申请专利,而很多企业和个人误以为专利申请成功后就不需要管理,而今天就请杭州商标注册分享下专利变更时的注意事项。
第一,无论申请的专利进行多么微小的变化,只要在本质上发生了改变,比如产品的技术得到了提升,增加了功能,这种情况下专利要想继续受到法律保护,就要申请专利变更。
而且对于竞争激烈,产品研发日新月异的行业来说,作为企业必须要及时变更手中的专利,以确保不被同行抢注,而这个时候往往委托专业的专利代理会更快些。
第二,当申请专利之后还需要注意的就是年费的缴纳,通常情况下在申请专利的时候缴纳申请费的同时也会缴纳当年的年费,而之后每年都要按期缴纳年费,因为其中涉及到多种续费手续,因此建议在缴纳时间之前就开始办理,如果年费逾期未缴纳,会导致专利失去法律效应,所以在申请专利成功后一定要按时缴纳年费才行。
第三,对于申请专利之后的注意事项中,专利的转让和许可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企业必须要清楚专利许可和转让是完全不同的,许可分为制造许可和使用许可以及销售许可等,而专利转让就彻底的将专利转让给他人或者企业,因此无论是转让还是许可建议都聘请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来监督指导,以免出现知识产权纠纷。
刚才提到的三点就是专利申请成功后很多企业会面临的情况,作为专利的持有者或者企业应该多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及时缴纳年费,关注专利的变更和再申请,而且遇到专利转让和许可等事宜还是委托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为好。
首先,组合申请,申请被驳回的风险更大,分开则相关风险大大降低。
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
仅以 商品分类为例,按照《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共有42个大类,涉及几万种商品,中国又将其分为485个类似群,体系庞杂,内容琐细,且还不断更新变化,对商品类别和类似群的判断,需要专门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才能准确地把握和判别。
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
对于中文商标、字母商标和图形商标组合的商标,商标局会将其拆开来分别审查,只要有一个元素与别人的注册商标中相同元素构成相同或近似,就会将该枚商标整体驳回。
比如:若申请人申请注册 ;蓓壳及图形 ;这样一个商标,但因其与注册商标 ;北科及图形 ;的英文部分近似,就会被整体驳回。
其次,组合申请的商标,将来使用时也会存在不方便、不灵活的问题。
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
仅以 商品分类为例,按照《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共有42个大类,涉及几万种商品,中国又将其分为485个类似群,体系庞杂,内容琐细,且还不断更新变化,对商品类别和类似群的判断,需要专门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才能准确地把握和判别。
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
若组合申请,则使用时必须组合使用,不能拆分,不能换位置,没有变通的空间;而分开申请则可以非常灵活,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随意组合用。
例如,耐克NIKE及图形 ;因为是分开申请注册的,它们就可以自由分开或者组合使用,这在包装上,产品上及店招等上面使用就十分方便。
至于费用问题,组合申请费用自然少一些,分开申请费用则多。
组合申请时,是按照一个商标来收取一份费用,而分开申请时,相当于申请了几个商标,当然要收取几份费用了。
不过,虽然分开申请表面上成本增加,但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无形效益却远远大于多出来的这部分申请费用。
分开申请不仅大大提高了商标注册的成功几率,还能增强商标在注册成功后的防御能力,一旦遇到侵权行为,更便于维权。
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
仅以商品分类为例,按照《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共有42个大类,涉及几万种商品,中国又将其分为485个类似群,体系庞杂,内容琐细,且还不断更新变化,对商品类别和类似群的判断,需要专门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才能准确地把握和判别。
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
商标法上的优先权,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注册商标中请,可以按照其第一次提出注册商标申请或者第一次使用商标的日期作为申请日。
《商标法》第25条和第26条规定了两种优先权。
商标事务所获得的资料:第一种优先权是基于在特定的外国首次中请商标注册行为而产生的优先权。
《商标法》第25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中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汀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根据该规定,凡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两个国际条约缔约国的国民(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或者在缔约国有营业场所或住所的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以及与我国签订条约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国家的人(包括法人、其他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叮在商标申请时享有优先权。
比如《巴黎公约》成员国公民于2012年5月1日向本国提出了注册申请,并声明要求获得优先权。
那么由于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甲可以依法享有优先权,其在中国的申请日应为2012年5月1日。
第二种优先权是基于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商标的行为获得优先权。
《商标法》第26条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比如《巴黎公约》成员国公民甲于2012年5月1日向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了其生产的商品,并在该商品上首次使用了某一商标。
后甲又于2012年10月31日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并声明要求获得优先权。
那么由于该商标是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甲可以依法享有优先权,其在中国的申请日应为2012年5月1日。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必须提交法律规定的文件才能够实际享有优先权。
基一于在特定的外国首次申一请商标注册行为而产生的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一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
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基于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商标行为获得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仁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近也一直有客户在这边抱怨,说商标申请了没一年也有9个月了,但是商标一直还没有审查结果不说连公告都没有。
到底是什么原因呢,是不是商标出现什么问题了!对于这个问题,小编今天再这给大家说一下:
商标局给的时间是6-8个月公告,一年左右授权,然后一般3个月后拿到证书。近商标的审查速度变慢了,已经申请完之后的9个月企服快车上也没有公告,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总结了几点:
1,商标的申请数量增大。
2,商标的各种受理案件增加因为商标注册的申请量越来越大,原有的审查员队伍的审查速度很难跟得上申请的速度。
所以,商标局程诺的10个月的审查周期往往会有所耽误,这样就导致了审查周期拉长。
可申请的商标的资源越来越好,所以,很多商标往往会包含别人已有的商标内容,这难免会引来别人的异议,而且随着注册量的增大,驳回的商标也越来越多,很多企业为了挽回商标权,纷纷提出驳回复审,这给审查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及即使出现这种问题我们作为代理公司还是要和客户们说,不管商标申请的时间是不是增加,但是商标该申请的时候还是要申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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