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2011年9月末收到一张3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刚好超过增值税认证期限180天,原因系第三方过错。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将该张发票交税务局办理逾期认证,等待税务局文件批复。该笔固定资产到现在还未挂账付款,因年底决算要求处理,分两种情况:
1.如果税务局口头确认可以抵扣,相关文件2012年后才能下发,账务如何处理?
2.如果税务局答复不可以抵扣,是否可直接计入资产成本?折旧应从几月计提?
答:第一种情况,应将该份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税额)”科目。待国家税务总局对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进行认证、稽核比对,对资料符合条件、稽核比对结果相符通知省税务机关,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所注明或计算的税额后,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账务处理如下:
1.购入时:
2.接到通知后:
第二种情况下,账务处理如下:
1.接到通知时:
2.同时对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次月起补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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