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参加商场的抽奖活动,获得一台小汽车,如何缴纳车辆购置税,因为车是无偿取得的,怎么确定计税基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该文件第七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因此,纳税人因获奖取得的应税车辆,应按照最低计税价格缴纳车辆购置税。
同时,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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