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企业生产游艇,政府向其采购公务艇(如巡逻艇),是否缴纳消费税?销售游艇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规定,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按照动力划分,游艇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11号)规定,游艇是指具备内置机械推进动力装置,长度在90米以下,主要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水上体育运动等活动,并应当具有船舶检验证书和适航证书的船舶。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生产销售水上运动的公务游艇,应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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