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过程中,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或者职工福利时,会计人员应做相应的视同销售处理。对于视同销售行为,应怎么做会计分录?
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分录
1、如果是属于自产、自用的性质,那么是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是要按规定进行计算销项税额,然后再按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非生产经用机器、设备)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2、如果将委托加工、自产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那么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如果将委托加工、自产、购买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或股东,那么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将委托加工物资、自产,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那么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如果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那么其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应当视同销售并进行计算应交增值税,那么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视同销售是什么?
视同销售含义:
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视同销售行为包括以下8种: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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