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一家一般纳税人的汽车租赁公司,公司业务涉及到经营租赁、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等。公司采购新车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公司采购二手车时如果只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如下图所示:
a公司财务人员咨询会易网(https://www.ky365.com.cn/)旗下会易网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采购新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公司采购二手车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普通发票,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增值税是否可以采用差额征收?会计师事务所回复:
a公司如果采用增值税差额征收,必须满足a公司设立是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或者是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部和国家经济开发区批准从事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要求,实收资本到资1.7亿元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确认销售额:
1)属于融资租赁服务: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属于售后回租业务: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特别注意: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部和国家经济开发区批准从事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自2016年8月1日后不得实行差额征收,会导致a公司增值税税收负担高。
此外,a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还可以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但是同样需要满足以上增值税差额征收的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a公司只能选择一种计税方式,如果选择了增值税一般计税就必须放弃增值税差额计税;反之,必须放弃增值税一般计税。因对一项特定应税行为,一般纳税人一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在选定后的36个月内不得再变更计税方法。如何选择计税方式,企业可以自行通过测算一般计税与差额计税缴纳增值税金额,进而判断a公司采用何种计税方式比较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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