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治理办法》的有关划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转登记纳税人按划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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