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税款要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例如对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税款的,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这方面的内容,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条件有哪些?对此感兴趣的朋友不妨一起来看看下面的内容介绍吧!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条件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
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哪些特定纳税人不能核定征收
1.汇总纳税企业;
2.上市公司;
3.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4.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6.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在上述文章内容中小编主要为大家介绍了有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在认真看过之后对此也有了清楚的了解,后续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敬请持续关注我们,我们将为大家提供一站式解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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