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员工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我公司是其固定申报个税单位,想咨询该员工是在所有其领取工资薪金的单位分别进行个税申报,还是汇总在我司进行申报?
根据《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该员工在两处所得,应由两个单位分别按照预扣预缴方式计税,分别申报,分别缴纳。
两处收入个税汇算清缴超过6万如何进行申报?
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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