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所占据的地位越来越高,国家为了鼓励更多企业申报高企和支持高企的发展,也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已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将由25%降至15%。
那么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的结算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如何申报纳税?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起满当年,通过重新认定前仍可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但年底前未重新取得高企资格的,应按25%的税率补缴资格期满后未缴的税款。
二、企业获得高企资格后,被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其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该如何处理?
税务机关应对在日常管理中发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提请认定机构复核。认定机构在复核后确定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其,将取消其高企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三、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的研发费用占比不合要求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可以享受,无论当年研发费用占比是否不和要求,只要最近三个会计年度销售总收入中研发费用所占的比例及其他相关条件符合要求都可以享受到政策优惠。
四、境外的高新技术企业该如何缴纳所得税?
申请并经认定具有境内外生产经营活动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所得总额、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所得、境外所得等指标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境外所得可以享受15% 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境内外应纳税额总额可以按15% 的优惠税率计算。
五、如何确定高新技术企业亏损弥补期?
自2018年1月1日起,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六、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进行迁移的,资格是否仍然有效?
高新技术企业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仍然有效,但须向当地的认定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提交证明材料,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部分搬迁: 部分搬迁跨越认证机构行政区域的,搬迁地认证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确认。
七、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该如何处理?
高新技术企业变更名称或者与认定条件(如分立、合并、重组、变更经营活动等)有关的重大变更,应当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认定机构审核后,认定其仍然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所具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发生更名的认定机构会重新核发认定证书,证书上的编号与有效期与原证书相同;经审核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取消其高企资格。
八、如何处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被取消高企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将通知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追缴自其发生不符合高企认定要求起所属年度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以上关于”高新技术企业不可不知的八个问题”的相关内容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相信大家在看过以上内容之后对此也有了大致的了解,可以参考上述办法进行操作,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疑问,欢迎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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