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我们是可以对其进行价值评估的。既然它是有价值的,那么,我们可以将其无偿转让吗?小编为您介绍。
一、商标权的特征
(1)专有性
商标权的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非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时间性
商标权的时间性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工商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商标权即终止,不再受工商保护。
(3)地域性
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这是由商标权的国内法性质所决定的。
(4)转让性
商标权作为一种产权,由商标注册人按一定条件可以实施产权转让或使用许可。
二、商标无偿转让应注意的问题
商标转让实务中,有时候会出现无偿转让的情况。商标转让人将商标转让给受让人,但是商标转让人并没有获得任何对价,或者有的商标转让合同明确约定商标转让是免费的。
商标权是一种财产权。商标权的无偿转让其实从工商上分析应该是一种赠与行为,这种商标转让合同应该属于赠与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很显然赠与合同中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商标权当然不能例外,并且受赠人获得财产是无偿,即是无需支付对价的。
所以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就是,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问题。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而如上所述,商标权的转移时间应当是商标主管机关核准并公告之日。这样商标赠与合同自签订至商标转让公告之间大约还有较长的时间,而在此期间商标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由于很多当事人对商标作为财产权的认识不够充分,很多当事人之间签订商标转让合同随意性非常大,经常不约定对价或者直接明示无偿,如此一来商标受赠人面临的工商风险非常大。
所以慎重起见,商标转让合同应当约定有明确的对价。如果是无偿转让,最好签订“赠与合同”。
商标权作为一种产权,是可以进行无偿转让的。但是在无偿转让的时候一定要签订好合同。如果想要了解得更加详细,可以线上咨询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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