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包括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营业账簿等,不同的应税凭证,其计税依据是什么?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先来看看合同以及合同类凭证的计税依据:

购销合同以购销金额为计税依据,如果合同上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合同同时分别记载有不含税金额和增值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合同只记载一个价税合计金额,以价税合计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承揽收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照收取的费用为计税依据;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照承包金额为计税依据;

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

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是运输费用,装卸费用不作为计税依据;

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费用;

借款合同按照借款金额计税;

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保险费收入;

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

接下来是产权转移书据,按照所载金额计算印花税;

营业账簿印花税按照记载资金的账簿中“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

最后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每件5元计税。

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印花税)开业的时候领受工商营业执照一件,实际缴纳印花税1×5×50%=2.5(元)。开始营业后企业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两份,所载金额400万元;应纳税额=4000000×0.3‰×50%=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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