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一般纳税人在今年4月1号增值税率调节前已按原16%、10%税率开具了所得税专用发票。如产生购货退还、开税票不正确、应纳税额服务项目中断等情况,购方未用以申请抵税并已将抵扣联及抵扣联退还,销售方开具红字税票应怎样实际操作?

销售方开具了专用发票,购方未用以申请抵税并将抵扣联及抵扣联退还的,销售方按以下步骤开具所得税红字专用发票:

(1)销售方在增值发票智能管理系统中开具并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下称《信息表》)。销售方开具《信息表》时要填好相对性应的灰字专用发票信息。

(2)负责人税务局根据互联网接受经营者提交的《信息表》,系统软件全自动校检根据后,转化成含有“红字税票信息表序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歩至经营者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局系统软件校检根据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系统软件中以销项负值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经营者也可凭《信息表》电子器件信息或纸版材料到税务局对《信息表》內容开展系统软件校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