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老板留言询问一些涉税问题,启冠易立财税总结了最常问到的五个涉税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同一老板名下两个公司之间可以互相开票吗?
如果两个公司之间没有实际业务发生,那么它们不应该互相开票。只有在存在真实业务、正常交易,并且价格公允的情况下,才可以互相开票。建议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为关联交易可能带来一定的涉税风险。
二、公司经常向自然人股东无偿借款,没有利息,有税务风险吗?
是的,这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由于公司和股东之间是关联方,如果股东无偿借款给公司,而没有正当理由,那么可能存在被税务局进行纳税调整的个人所得税风险。
三、公司是股东的,股东个人在公司报销个人性费用是否允许?难道存在风险吗?
是的,存在税务风险。如果股东个人在公司报销个人性费用,这相当于股东拿走了分红,可能存在被视同分红并扣缴20%个人所得税的税务风险。此外,这些费用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可能存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涉税风险。
四、公司支付采购款和日常费用,是不是必须公对公付款了?税务局有明文规定吗?
目前税务方面并没有明文规定公司支付采购款和日常费用必须公对公付款。然而为了确保业务的真实性,一旦遇到发票协查等情况,公对公账款可以提供有力的资金流支持,有助于证明业务的正式性。因此,从合规的角度来看,建议尽量采用公对公付款,以保持证据链中资金流的一致性。
五、白条是否允许入账?经常提到白条不得入账,对吗?
经常提到的“白条不得入账”这个说法并不完全准确。从税务角度来看,白条的费用在税前不得扣除,但是从会计核算的角度,只要是真实发生的费用,就可以入账,白条入账有两个好处,但也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
【好处一】:遵循实际发生的原则,只要实际发生了费用,无论是否取得发票,都应当入账,这样可以使账目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好处二】:白条入账解决了资金流动的问题,即在尚未取得发票的情况下,可以先进行费用的核算和支付。
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如果使用其他凭证代替发票,税务机关可以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以下的罚款。因此,白条虽然可以入账,但公司应当尽快补充正式额发票,以确保符合涉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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