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腾讯“微信”商标申请并没有及时全面布局,致使诸多类别被其他公司或个人注册,为“微信”商标的延伸发展埋下隐患。

近日,腾讯发现有公司涉嫌侵权其“微信及图”商标和“Wechat”驰名商标,涉嫌不正当竞争。

随即将三家公司起诉至法院。

腾讯:被告侵权且不正当竞争

原告腾讯公司早在2011年1月24日就向商标局提交了“微信”图文商标注册申请,分别是:

第9类,“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已录制)、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等商品;

第38类,“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视频会议服务、信息传送”等服务。

2014年腾讯深圳公司与腾讯北京公司签订了《商标普通许可合同》,许可腾讯北京公司使用上述注册商标。

经二原告长期的大量使用和宣传推广,“微信及图”商标和“Wechat”商标已在市场上属于具有极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驰名商标。

腾讯认为,被告以下2点行为构成侵权:

1、在网站上公开宣传和推广“微信食品”线上商城、生态体验餐厅、社区生活营行等服务,并通过微信食品商城提供食品类商品的电子交易服务。

2、在线下经营标注“微信食品”店招及标识的社区生活营行、生态体验餐厅、生态体验会所等,并在相关市场推广活动中大量使用“微信食品”、“微信食品WECHATFOOD”等标识。

故此,腾讯诉称:三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二原告的驰名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此外,微信食品公司将“微信”登记为企业名称,具有明显的攀附恶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被告作出答辩,都认为不构成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其中,微信食品公司答辩称:

1、其合法持有第10213090号“微信”商标,2016年8月27日被核准注册在第29类食品等商品上,其从事属于自己经营范围的商业活动,并无不当;

2、其商标注册时间早于腾讯公司两商标,与两商标既不近似,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亦不类似,未侵犯其商标权;

3、微信食品公司取得商标并运营公司之时,原告腾讯的两商标并非驰名商标;

4、微信食品公司将“微信”登记为企业名称,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之中。

一波三折,“微信”商标之路任重道远

近年来,腾讯围绕着“微信”商标,已经多次对他人注册的“微信”商标申请无效宣告或提起维权诉讼。

2015年

腾讯对“微信贷”商标提出异议,2018年06月商评委经审理后,作出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

2016年

腾讯起诉广东微信公司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获赔8万元。

2017年

腾讯公司对第10213090号“微信”商标(29类)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8年3月成功无效掉该商标。

2018年

腾讯起诉“广东微信公司”、“微信支付公司”等商标侵权案件。

➤截至目前,也还有不少“微信”商标流落在外,不在腾讯手里,比如:

◆注册号为28136003的第1类“微信”商标显示在“王蒙”的个人名下;

◆注册号为25531757的第32类“微信”商标显示在“吴芳芳”个人名下;

◆注册号为25824623的第12类“微信”商标在上海车麦嘉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名下;

◆注册号为25005080的第32类“微信”商标在深圳市梧桐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名下。

此次,腾讯公司起诉三家公司使用“微信食品”侵权,也是在为之前的失误买单,如果在商标注册初期,腾讯就做好了全方位的商标布局,也就不会有如今的尴尬局面。

结束语

如今,微信家喻户晓,成为大众熟悉的社交软件,知名度越来越高,但腾讯却有一堆“微信”商标流落在外,对腾讯来说不仅是商标损失,更是品牌的损失。

因此,对于初创企业来说,一定要有品牌先行的理念。

商标注册一定要进行全类保护,否则商标一旦被他人注册,将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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