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我们国家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的是增税税率,而增值税缴税的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都是可以进行抵扣的,也就是说增值税率的纳税人是可以用当月销项发票减去进项发票后按照增值税率缴税,那么除了这样的规定之外,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台帐怎么做?
一、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台帐怎么做
(一)如果是使用台账,其项目应包括:开票日期,发票号码,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税额,其中有些项目可以根据你需要的信息增减。
(二)如果是领用台账,其项目应该有:购票日期,购入份数,购票人,领用日期,领用份数,领用人,库存发票份数。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大的税种。
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并明确了适用11%税率的货物范围和抵扣进项税额规定。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规定的具体内容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准予从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规定
(一)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一般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当月的纳税申报期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二)商业企业取得捐赠和分配的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规定:
对商业企业接受投资,捐赠和分配的货物,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时,应提供有关投资,捐赠和分配货物的合同或证明材料。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三)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规定:
对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的,收货单位可以凭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确定进项税额,报经税务征收机关批准予以抵扣。 《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
(四)纳税人商品交易所通过期货交易购进货物抵扣规定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商品交易所通过期货交易购进货物,其通过商品交易所转付货款可视同向销货单位支付货款,对其取得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五)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规定:
从2005年1月1日起,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所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税务机关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采集抵扣联信息,不再填报《代开发票抵扣清单》。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税务机关用非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在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并填报《代开发票抵扣清单》,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管理问题的通知》
(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货物分栏列明的价外费用的抵扣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货物分栏列明的价外费用,其税额按照所随同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可允许抵扣。
(七)纳税人购置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的规定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增值税防伪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抵扣。其中,专用设备包括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和读卡器;通用设备包括用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
(八)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规定
1、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发生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对其报告的丢失发票是否已申报抵扣进行检查,对纳税人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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