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国际商标的好处,国际市场可以给国内的众多企业提供更多的机遇与挑战,同时对于国内企业来说,当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及早的申请国际商标可以提前做好自己的国际商标保护,防止被他人抢注,那么申请注册国际商标的好处有哪些?

1、注册国际商标可以实现跨地域保护:商标权利拥有地域性,在某单个国家取得的商标权利只能在该国内部获得保护。

2、国际商标的注册可以避免侵权损失:避免在国外无意或被动侵犯他人商标权利,导致支付巨额赔偿费。

3、及早申请注册国际商标可以防止国外抢注:避免长期使用的商标被竞争对手,经销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国外抢先注册,不得不以高昂代价与之合作或被迫重新打造新品牌。

4、树立品牌形象:树立品牌形象,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塑造国际品牌。

5、国内企业注册国际商标可以享受国家优惠:国家对出口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有专项资金补贴和其他一些优惠政策。

对杭州商标注册申请人来说,商标注册证的电子版意味着它可以随时随地打印,更加简单方便,不必担心丢失商标注册证,过去,一旦丢失商标注册证,就必须申请商标局补发。申请补发的第一步是填写《商标注册证补发申请表》。

填写的商品(服务)类别和商标注册号,应当与遗失的《商标注册证》上的内容一致;商标局收到申请后,还应当进行一系列审查:

核对商标类别和注册号是否一致。查阅商标局数据库中的资料;核对商标注册证续展申请人的姓名和商标局数据库中的资料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核对注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是否变更或者转让;核对注册商标;商标的管理状况和商标注销、撤销情况……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商标注册证》。

颁发《商标注册证》电子版,更方便核查其真实性。只要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就可以链接到商标局的网站上,然后立即知道,而且商标注册证服务的电子版也省略了纸质版的商标注册证必须邮寄等。NKS,加快服务速度,使申请人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到商标注册证,同时,目前所有的商标申请文件、受理文件、裁定文件、证明文件、商标注册证均已电化,无纸化办公。实现了节能减排。

申请异议应当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经初步核准、公告的商标,原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十二条规定,自商标法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执行。对此,可能会对商标局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明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以及有关的证据材料,应当由异议人签名或者盖章。

经异议人盖章或者签名确认的主要资格证书(包括证书、营业执照或者作为原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其他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异议,提交杭州商标注册委托书。代理人应当包括代理人的权限、代理事项和授权日期。同一代理人不能代表双方当事人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

1。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初步批准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异议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应当一式两份提交。证据的目录和页码应当安排并装订成原件。

2。商标异议申请书及有关事项应当使用中文。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其他文件可以用笔和签名笔填写,但笔迹应当整洁清楚。应提供外国语言,并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

3。商标异议申请表应当正确、规范、逐项填写,在申请人的印章(签名)位置上加盖与异议申请人姓名相同的印章或者签名。

《商标法》第七十二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和其他商标事项,应当缴纳费用。

原国家计委、财政部{1995}2404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2015}2136号文件、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2017}20号文件。

申请异议的邮件支付,应当通过银行邮寄或电汇支付。

商标侵权案件应该说是屡见不鲜,近几年来一系列的相关案件的发生都提示着大家要重视起“商标权”,不过事实证明,仅仅依靠个人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想要商标侵权消失,还需要国家的鼎力配合,这不近段时间又有新的法规颁布,接下来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分享有哪些新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拓展案件线索收集工作

结合本地市场特点,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和老字号商标为重点,加强与行业协会和辖区内重点企业等各方的合作,有效利用商标权利人、消费者投诉举报等多种渠道,全方位收集整理商标侵权案件线索。

加强对侵权商品生产源头监控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结合本地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辖区内制造业市场主体商标使用行为监控指导力度,对市场主体涉嫌商标侵权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有效防范和避免发生地域性、行业性商标侵权风险。

推动商标侵权线上线下同步治理

进一步加强与各主要电商平台的沟通与协作,有效利用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商标侵权案件线索发现、分析的精准性,利用网络商品交易数据的可追溯性,有效固定商标侵权行为证据。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同步治理。

相关条例分享:

1.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自2018年6月至10月开展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净化”专项行动。

2.5月底至6月中旬,商标局从商标数据库中检索汇总2017年以来深情的,在审查中援引《商标法》第十条禁用条款驳回的杭州商标注册申请清单,对该清单进行梳理分析,整理形式专项行动排查清单(见附件)。

3.7月至9月,对发现的商标违法使用行为,要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予以通报,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