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补贴,也可以成为住房补贴、物业补贴,也是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并且其以计入受益人实际工资收入的方式缴纳税款,而企业参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来执行。
一、物业补贴缴纳个税吗
住房补贴是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一)《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1998]15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
1998/9/25
近据一些地区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由于缺乏明确的范围,在实际执行中难以具体界定,各地掌握尺度不一,须统一明确法规,以利执行。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法规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法规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三、以上法规从1998年11月1日起执行。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文号:
国税发[1994]89号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条例第八条****款****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法规,应严格按照法规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一)条例第十三条法规,对按照国务院法规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法规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因此,如果各单位发放的补贴不符合上述税法当中免税规定的,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职工个人所得税缴纳办法是什么
工资薪金所得税实行扣缴制,由企业在发放给职工前进行代扣代缴,先到地税局办理代扣代缴相关手续。然后在发放工资前,由企业财务人员按照《税法》规定,核算出每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发放的奖金如何代扣个人所得税
公司给员工发放奖金由公司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一般情况下按当月工资加奖金按下列比例计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不超过500元的5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
2、特殊的按下列计算: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
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例如:李某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4400元,当月工资为900元,就直接将一次性奖金额除以12,余额为12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4400×10%-25=141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900-800)×5%-0=5元;****后,李某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415+5=1420元。
如果李某当月工资为700元。费用扣除额800元与工资的差额为100元(800-700),奖金减去这个差额后的余额为14300元,14300元除以12等于1191。67元,对照税率表,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4400-(800-700)]×10%-25=1405元。
3、在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平时按月取得的生活费或部分工资,应按月依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取得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应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取得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分配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所派发红股的票面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股份制企业以股票溢价部分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股份制企业以股票溢价以外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向个人转增股本,视同对个人股东的利润分配,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个人从非任职单位取得的奖金,除免税的奖金外,不论其来源于何处,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应按偶然所得或其他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对于补贴个税的缴纳,企业发放的补贴如果没有免税规定的,应按月计算缴纳的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税,与工资薪金一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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