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提高所得税贡献率,一些税务机关严把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关,对核算不健全等五类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所得税。
由于应税所得率是事先根据同业平均水平测算的,计算出来的应税所得额并不代表其真实利润和所得额,加之年初汇算清缴只核实其销售额,并未按查帐征收规定的办法汇算其年度所得额,因此,一些高利润企业如以劳务为主的代理机构、中介公司及其他高利润企业,故意创造条件申请核定征收。
一则少缴企业所得税;二则购买货物、消费等成本费用支出不索要发票入帐,白条满天飞,支付款项时以不要发票为由从对方让利中得利;三则可避免频繁的评估和稽查,真可谓“一举三得”。
为此,要深化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的严把关,对高利润行业和企业不得批准实行核定征收,至于其查帐征收条件中不符合方面,限改轻罚,再次重罚、停票、停止抵扣进项税款。
与此同时,修改完善年度汇缴办法,预申报时按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预缴税款,汇缴时按查帐征收规定的办法汇算其年度所得额,这样就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