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有人即便拥有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也会在实际使用中动一些小心思,通过调整商标的部分文字或图案,以此来“借鉴”某些大牌,意图蹭大牌的流量。
这种行为无疑是不可取的。
注册商标应规范使用,蹭大牌终究会引火自焚。
近日,该类型的典例又多了一个——“安踏”商标侵权案。
侵权商标介绍
2019年,王某向中国商标局提交“天矛T-MAO”商标申请,拟注册18类皮革皮具、24类布料床单、25类服装鞋帽、27类地毯席垫、28类健身器材。
本次涉及商标侵权的是第25类“天矛T-MAO”图文商标。
商标图片
注册情况
而成立于1991年的安踏,早在1990年4月10日就申请了第25类“安踏”商标,2008年,安踏申请了其代表性的图形商标,指定在第25类。
安踏商标申请日期
安踏图形商标
侵权具体内容
乍一看,天矛T-MAO商标与安踏的第25类商标并不相似。
他在具体的使用中,将该商标授权给名下的天矛体育和纤伽服装两家公司,并到电商平台售卖标有“T-MAO”商标的服饰。
这个行为引起了安踏公司的注意。
因为“T-MAO”服装并没有规范使用商标,而是在服装显著位置使用了与安踏公司一样的图形商标,造成侵权。
据此,安踏公司收集有关侵权的证据,将王某与两家公司上诉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要求赔偿100万元,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两家公司将“T-MAO”图文商标在方向、大小等方面做了改变,突出图案,缩小文字占比,经对比认为两者图形近似,容易混淆消费者的认知。
最终,法院判定天矛体育和纤伽服装两家公司赔偿2万。
一审判决过后,两家均不服判决结果,进行上诉。
综合考虑安踏公司通过广告、赞助冬奥会等重大赛事后获得的较高知名度,最终二审法院判决赔偿由2万元提升到50万元。
启示
又一则典例案例的出现,警示我们在使用注册商标时不能搞“歪门邪道”,通过一些删减将商标改为大牌的相同商标并进行使用。
法律保护的是申请人注册的商标文字和图案,而不是修改后的商标。
因此,使用过程中切记勿自行“调整”商标。
如需要进行调整,也应及时进行新注册商标申请,在保护自身的同时,也不会侵犯他人权益,以免引起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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