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号)的要求,我局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为了便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代理机构了解有关规定、准确办理相关业务,我局将涉及到的《办理证明文件请求书》、《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和《专利文档查询复制请求书》3张表格进行修订完善,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上述3张新版表格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上查询和下载,并于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正式使用。对应的旧版表格将同时停止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
1. 办理证明文件请求书
2. 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3. 专利文档查询复制请求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7年6月13日
附件1:办理证明文件请求书
附件2: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附件3:专利文档查询复制请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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