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传的一张盖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公章的通告函,阿里巴巴集团已经取得“双十一”注册商标,经阿里巴巴授权,天猫就“双十一”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
这份通告函被曝是发给各广告媒体的。该函还不点名批评了“少数电商企业”,对双十一活动的实际举办方进行混淆,借助“双十一”活动的影响力提升自身知名度是对知识产权的漠视,为了达到借势目的甚至罔顾事实,在广告中使用“瞎淘”、“假货”等宣传语,试图将阿里巴巴与假冒伪劣相关联。天猫希望相关广告媒体拒绝为少数电商企业发布宣传信息。
有消息显示,通告函中所指的在广告中使用“瞎淘”、“假货”字眼的电商正是京东。
针对上述通告函,京东10月30日上午发布声明,也未点名称某电商企业是借法律之名、行垄断之实:
“11月11日已经成为全零售行业的节日,也是消费者的网购狂欢节。该电商企业一贯倡导开放和生态,却试图将此节日以‘合法’的方式据为己有,甚至用威逼利诱的手段给媒体和电商同业公司设置障碍,有违开放的互联网精神,有违公平竞争的原则。”这可以视为一种博弈,从商业竞争延伸到法律上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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