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2日,西安伊明食品有限公司人员发现其公司旗下食品“伊明烤翅”包装、商标未经授权被人使用后立即举报。由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联合市、区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宝塔区柳林镇毛则沟村、飞马河村分别查获储存、制造假冒的“伊明”烤翅食品234箱,涉案金额达66690元,并当场抓获被告人韩某、李某。

此案经该院开庭审理,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100元,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1年,并处罚金4100元。二被告人本应通过辛勤劳动,合法经营达到致富的目的,却选择了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段,不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且,夫妻二人均受到法律的制裁,双双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