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的注册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一旦欧盟商标被核准注册,将享有欧盟成员国全部国家的商标权益。但在这个申请流程中,可能会遭受不同类型的异议。商标异议是欧盟商标在商标申请过程中的最大障碍,如果欧盟商标被异议了该如何处理呢?
本文带你了解欧盟商标在注册过程中,遇到异议的类型及应对方法。根据欧盟知识产权商标法第八条,异议人提出异议可基于如下理由:
1、申请人商标与异议人在先商标构成近似;
2、由于商标构成近似,存在产生混淆的可能性;
3、代理未经授权擅自递交商标;
4、与并非“仅具有本地影响力”的在先标志相冲突;
5、损害在先商标的声誉;
6、在先商标已指定原产地和地理标志等。
欧盟商标异议类型
1、绝对拒绝:欧盟商标注册局以为该商标与其他已注册商标相似,或者不符合商标注册规定。
2、相对拒绝:已经注册的商标所有人提出异议,因为他们以为该商标与他们拥有的商标过于相似,或者该商标在与之前注册的商标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方面存在大批重叠。
3、反对异议:这种异议由第三方发起,通常以为商标注册申请人并不拥有商标应用权,或者在同类或相关产品或服务名称方面存在违法行为。
应对办法
1、绝对拒绝异议:当产生这种情形时,可以修改商标以使其符合欧盟商标注册规则,并重新提交申请。例如,商标申请人可以进行修饰或删除某些元素,以使商标与已注册商标有所差别。
2、相对拒绝异议:如果商标申请人以为该异议没有根据,他们可以在指定时间内提交反驳证据,以证明该商标与已注册商标不存在太大的相似性。此外,商标申请人还可以尝试通过协商与已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进行商标应用许可协议。
3、反对异议:由于此种类型的异议是由第三方发起的,因此商标申请人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反驳证据,以证明他们有权应用该商标,并且商标应用不会侵占第三方权益。商标申请人也可以追求专业法律服务并发起回击。
欧盟商标被异议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将影响商标注册者的商标权利。因此,欧盟商标注册者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商标设计与已有商标不存在明显相似,并准备足够的证据以证明其商标使用的合法性,以及避免使用不当表现或欺诈行为,并按照注册要求提供所有必需材料,以期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商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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