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创作出的歌曲会不会受到版权保护?越来越多前卫的销售模式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有什么影响?这新的科技发展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都是比较棘手的,所以现在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面临着新挑战。
今年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发布十周年,站在新的历史时点上,准确把握新技术和新业态发展对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提出的新需求,应对新技术和新业态发展带来的新挑战,对提升我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与治理能力至关重要。
新技术、新业态发展带来新问题。
首先,新技术不断涌现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客体范围呈扩大趋势。
物质、生命和大数据等领域一些重大原创性突破正在开辟新方向,颠覆性技术创新正在催生新业态。
目前,虽然我国已对“数据存储和管理”、“处理和分析的数据形成成果之后进行数据的应用”这两方面内容实施了著作权保护,并通过专利、商标等对大数据的其他环节进行了保护。
但仍有大量数据不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之内。
围绕大数据的所有权,不断引发出数据隐私、数据安全及数据权属等问题。
人工智能创造物能否受著作权保护引发热议。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倾向于将该问题交由各国国内立法自行处理,并没有打算以公约的形式对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版权问题进行统一规定。
迄今,除了日本在《知识财产推进计划2016》中提及要给予具有一定市场价值的人工智能创作物以知识产权保护外,几乎没有国家在制度上回应人工智能创作物的问题。
鉴于我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相关技术已经步入世界前列,有必要根据自身情况开展探索,在立法和政策层面对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版权问题作出回应。
再次,会聚技术发展要求聚焦领域加强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会聚技术是跨学科、跨主体、跨部门生产的应用型新知识,不仅加速了不同科学共同体的深度整合和精细分化,还使得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边界日益模糊,变革突破的能量不断积蓄。
会聚技术为“跨界”创造统一框架、范式或者创新生态系统,形成新的路径、机会和前沿。
无论是现有的能源企业、相关的设备生产企业、互联网企业,还是未来可能出现的综合能源服务商,甚至是普通的能源消费者,都将可能是能源互联网的参与者和投资者。
相应地,能源互联网领域的专利保护、大数据权属和商业模式创新等等,需要多层次、多主体、多维度围绕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等方面形成系统性战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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