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在这个全球化的经济大潮中,"走出去"已成为越来越多中国企业的选择。无论是寻找新的市场机会,还是获取宝贵的资源和技术,境外直接投资(ODI)都成了一个重要的战略方向。但在这条充满希望的道路上,有一个关键的步骤不可忽视——那就是ODI备案。
ODI境外投资备案的主要业务类型
1、前期费用登记 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设立项目或企业前,需要向境外支付的与境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费用,如缴纳保证金和支付租用办公场地等费用。支付相关费用前需要申请办理前期费用登记。
2、境内机构新设境外企业登记 境内机构在境外新设(含并购)企业或投资项目时,境内机构应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即新设境外企业登记。
3、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 境内机构在进行境外投资过程中,会发生义务出资变化(含增资、减资)、实际出资减资、境外标的企业的股东股权转让以及相关主体档案基本信息变化等情况,需要相应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
4、境外企业注销登记 境外企业可能因破产、解散、清算、经营期满等原因注销,需要相应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注销登记。
如果企业投资涉及敏感国家、敏感行业,需实行核准管理。需要提醒的是,境外投资备案(ODI)仅针对设立的境外企业。换句话说,境内企业实行境外投资路径上设置的空壳公司,均不在管理部门予以审核的范围之列。
主要包括点不限于下列情形:
1. 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
2. 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
3. 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4. 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5. 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
6. 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
7. 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
8. 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敏感类境外投资,需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项目核准。投资主体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非敏感类境外投资项目,投资主体不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的项目,投资主体需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表,不需申请项目核准或备案,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项目无需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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