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相信大家对比熟习,听多了优点,今天来听听缺点!马德里商标注册必需基于原国内商标注册或国内商标申请。依据《马德里议定书》,申请必需以原国初步商标申请或注册为基本,必需以国内同一商标注册为基本,对申请时间和商品项目有必定的限制。
1、“中心打击”原则
德里国际注册流程注册的商标,基本注册或者申请在注册日期后5年内全体或者部分驳回、撤销、撤销、废弃或者发表无效的,其效率在所有指定 ,即商标不能再要求国际注册的保护,无论商标的国际注册是否转让。
然而,这种打击的后果并非不可挽回的。依据《马德里议定书》,马德里商标注册可以在商标撤销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指定议定成员国的商标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依照成员国的规定缴纳必定的费用,将商标的国际注册转化为国内注册。
2、没有统一的商标注册证书
国际局收到国际注册申请后,将签发国际注册证书,但其效率仅与国内验收通知类似,大多数商标主管机关审查后一般不再签发商标注册证书或同意通知,只有当商标全体或部分驳回时,才向申请人发出驳回通知。因此,申请人只能通过盘算驳回期来推断其商标是否经有关缔约方主管部门同意。
3、没有统一的复审和答辩流程
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进入国内审查流程审查流程后,如被各缔约方商标局驳回商标异议,国际局不负责向商标局提交复审申请或辩解理由,申请人需要复审或辩解,委托商标代理人,进入国内商标申请过程。
4、个别 没有笼罩
到目前为止,马德里商标系统有106个缔约方,一些 ,如中美、南美、中东、非洲、东南亚和南亚,还没有参加马德里商标系统。国内申请人必需请人必需同时通过马德里体系和单一 或其他地域知识产权组织申请商标。尚未参加马德里商标体系的 如下:
东南亚:缅甸
南亚:巴基斯坦、孟加拉、斯里兰卡、尼泊尔
中东:沙特阿拉伯、阿联酋、伊拉克、卡塔尔、约旦、科威特
中美洲:巴拿马、尼加拉瓜、牙买加
南美:阿根廷、智利、秘鲁、委内瑞拉、巴拉圭
非洲:南非、尼日利亚、埃塞俄比亚、坦桑尼亚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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