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之后,企业需要付出大批成本去进行日常维护,比如变革、许可、转让,很多流程需要一并办理,企业在发展流程中,很多商标其实在后期对企业价值就不高了,再花成本去维护得不偿失。

所以在某些特别情况下,需要将这些没有价值的商标注销掉,以节俭管理成本,此外,在一些商标需要进行部分转让的时候,由于我国没有拆分商标的制度,所以可能需要将需要部分转让的商品删除(注销)掉,为受让方腾出注册空间,这个时候也要用到注销流程。

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六条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发表注册商标无效的决议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议、保持注册商标或者发表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商标局的决议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议、裁定生效。

第五十条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发表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发表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第五十四条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议,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议,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别情形需要延伸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延伸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议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五条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议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议、复审决议生效。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以上就是企服快车国际为您分享的:“商标为什么会需要注销?”的内容,关于更多注册全球商标的问题可咨询企服快车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