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而言,在商标法上,完全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的商标是互不侵权的。比如巧克力Dove和洗发水Dove就是个很好的例子。但是,在有些情况下,某商标实在太有名了,以至于即使在不太相同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的商标照样算侵权,这种商标可称为“驰名商标”。比如“可口可乐”绝对是个驰名商标,虽然注册在可乐上,但是他人在餐饮服务上使用该商标也照样侵权。

“俏江南”商标是一个注册在餐饮服务上的商标,如果其驰名程度足够,那么宾馆使用“俏江南”商标可能就会侵权。最经典的案例当属 “喜茶”,喜茶的前身其实叫“皇茶”,随着“皇茶”的大火,大街上各种带着前缀的“XX皇茶”的店铺如雨后春笋,导致皇茶的商标也不能使用,最后也不得不高价购买“喜茶”的商标。

比如一个做餐饮行业的品牌,就会涉及到很多的商标类别。如:29类食品类,30类调味品、糕点类,31类水果、蔬菜类,32类饮料类,33类酒类,40类食品加工类,43类餐馆、饭店类,44类营养与饮食指导类。全方面进行跨类别保护才是王道。

还是以一个餐饮行业的品牌,来说明:

1)涉及“互联网”行业

现在是“互联网+”时代,任何一个行业都可能涉及互联网,那么你的品牌就必须要在互联网行业进行商标注册。如:

9类计算机软件、程序类,35类公司经营、广告、连锁类,42类计算机软件相关服务类。

2)涉及“运输”行业

餐饮食品,你需要送给客户。或者提供的食物半成品,你需要送给饭店,那么这时候就会涉及到39类的运输、包装、冷藏等等。

形象物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企业所使用,如海尔的海尔兄弟、QQ的企鹅、麦当劳叔叔、肯德基上校等等,这些形象的使用成为品牌识别的标志之一,对其进行注册保护,可以维护品牌识别的完整性。

商标的侵权行为包括哪些呢: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了解了这些,避免商标在使用的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注册时可以到工商注册部门查下, 哪些可以注册 哪些不可以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