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司形式指的是不中断公司法人资格的情况下,变更公司的组织形式,使公司变更为另一种公司类型的法律行为和程序,而国有企业变更公司形式,一般就是过去常说的改制,而其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今天就带大家看一下,国有企业变更为公司形式权利及义务会有改变吗?
其实根据最高法在2017年给出的相关文件,这个问题的答案就已经呼之欲出了:
也就是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形式,原企业的权利及义务应当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其中也是包括债权及债务转移的,国有企业变更公司形式后,会向债务人发放催款通知书,债务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或盖章虽然不是必然表示愿意履行原债务,但是可以表明其认可元债务的存在并确认收到了催款通知书,而此通知书也可作为证据确定债务债权关系;
而国有企业变更公司形式前的债权人,也会向变更后的公司发出债务预期通知书,也应当视为债权人对债务人国有企业变更公司形式的认可;
由此可见,国有企业变更公司形式后,其权利以及义务,都是由新公司承担的,不管是债权还是债务,只要互相发放通知书,即表示通知,对方签字或盖章即表示认可变更(改制),也就完成了权利及义务的转移流程。
以上就是国有企业变更公司形式权利及义务的改变情况,有什么其他问题或者想与盛世领航合作的,可以联系我们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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