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申请获得专利权后,对于个人或者是企业都是有很多的好处的,它可以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得到相应的金钱方面的利益等,在进行专利申请的时候,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今天就给大家具体介绍下专利申请流程。
1、填写专利申请文件。
在填写申请文件的时候,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大家一定要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填写,如果自己感觉填写起来比较麻烦,或者没有时间的话,可以委托给相应的专利申请机构帮助办理。
因为他们经验比较丰富,对专利的快速申请是有很大好处的。
2、受理专利申请。
相关的部门在收到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会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受理,同时会发出受理的通知单,给予申请号。
3、缴纳申请费用,进行专利申请是需要缴纳一定的申请费用的,此费用的缴纳方式可以当面交清,到专利局或者的代办处,也可以通常邮局或者是银行进行转账的形式进行缴纳。
在填写汇款单的时候,大家一定要写清楚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一旦信息不错,将会给专利申请带来麻烦。
该费用的缴纳时间通常是在收到通知单之后进行,具体看相应的规定。
4、进行程序审批。
程序审批的阶段因为不同的专利而不同,通常发明专利的审批程序包括五个阶段,而外观设计或者是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只需要三个阶段就可以了。
专利申请的时候,如果想对申请的文件进行修改的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再提交相应的修改申请,不同的专利申请要求的时间是不同的,大家可以认真了解下。
如果大家想顺利通过专利申请的话,最好是找专业的专利申请代办机构帮助办理。
商标对于企业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商标不仅仅象征着企业的文化,也象征着企业产品,并且还是作为企业的一种隐形资产。
但是不具体了解商标的人是永远也不会知道为什么商标对于企业那么重要,但是企业却都选择商标代理负责商标问题,到底是什么原因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一讲是什么原因。
1、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具有专业性,大家都知道商标转让并不是百分之百成功的,其中存在各种主观和客观的因素影响注册成功率,但是正规的商标代理机构能够大大增加商标注册成功几率。
2、专业的代理机构价格透明化,众所周知,注册商标的话,中国商标局会收取规费,商标代理机构也会收取相应的服务费。
3、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是由国家工商局进行备案许可,在当地或者国家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由于专业代理机构长期进行商标服务,对商标注册流程和所需资料了熟于心,从而使得注册更加得心应手。
当然啦,对于正规的商标代理机构其优势远不止以上这些内容,不信的话你可以看看下面这段内容。
注册商标受理的文件由代理机构准备,你只需要提供身份证,确定好商标名称或图标,剩下的事情就不用你自己操作了。
代理机构会根据你申请的商标做近似查询,评估该商标的成功率,减少因为近似过高或重名导致申请失败的风险。
这个中间环节就多了代理费用,为了尽早保护商标,几百块钱的代理费用也是不贵的,毕竟收获不小。
不同国家,对外观专利的规定不尽相同。
大体上而言,需要满足两大条件:
一、属于外观专利的保护客体;
二、符合审查授权条件。
以中美两国外观专利的授权条件为例:
1、中国外观专利: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美国外观专利:根据美国专利法规定,为获得专利保护,外观设计必须符合大多数适用于发明专利的标准。
外观设计获得专利必须满足的要件有:新颖性、首创性和非显而易见性、装饰性以及不是由产品的功能得来等规定。
商标抢注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抢注未注册商标。
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转让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公告期3个月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
我国商标法未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任何排他权,在某种商标未注册而有使用的情形,该使用人无权阻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以自己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或先申请注册。
只有在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与未使用人同日申请注册时,根据我国商标使用和申请注册的现状,照顾使用在先的申请人,使之能获准注册。
这个范围是有限的,它不能限制他人进行申请注册,不得违反在先申请原则。
未注册商标使用人选择不将其使用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这是他的权利;如果其为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做了大量的广告投入却未申请,或晚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结果被他人抢先申请商标注册,这仅能说明:
1.自主决定导致其顾此失彼;
2.商标权利意识淡薄;
3.眠于权利之上。
这当然不能给他提供法律上的保护。
在商标专用权注册取得制国家,只要经营主体商标权利意识强烈,在使用商标之前或使用同时就申请商标注册,就不会发生抢先注册商标的事件。
视所有的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为非法的观点,其实质是主张使用取得商标专用权,因而从根本上否定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制度,这与我国《商标法》是相悖的。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因此,有条件地确认抢先注册他人先使用的商标行为为法律禁止的行为,在坚持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法律对于绝对的申请在先原则作了合理调整。
强调申请在先必须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不允许盗窃他人已经使用并且已经建立信誉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弥补了绝对注册原则的缺陷,防止事实上的不公平情况的出现。
(二)抢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但受到地域和时间的限制。
地域性决定了一个商标在某一个或几个特定国家地区获得保护,在注册国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则不能获得保护。
这商标注册就可能使甲在丙国将A商标在B种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了注册,如甲未在丁国为同样的申请注册,则可能会有乙将A商标或近似A商标的商标在B种或类似B种的商品或服务上,在丁国申请注册或先于甲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
虽然此种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在道德上似有可议之处,但在法律上该注册并无不当。
以往由于我国经营者的商标意识比较淡薄,其在我国所有而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一定或较好声誉的商标被他人在该国或地区抢先注册,导致我国经营者在该国或该地区不能使用在中国注册的原商标,最终退出该国或地区的市场;或者虽然继续使用该商标并占有市场,但付出了高额的价格以求得对方转让商标所有权;还有的不得不另起炉灶。
经济利益上吃了亏,在法律上却无能为力。
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国内的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谋求经济利益,在国内抢先注册国外的知名商标的情况也逐渐屡见不鲜。
(三)抢注驰名商标抢注驰名商标比抢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己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更复杂。
驰名商标在他国或地区被他人抢先注册后,该驰名商标的原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能否在该国或地区获得保护,最终完全取决于被请求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的主管机关根据其本国的法律认定。
认为他人的抢先注册正当的,原商标所有人将在其辖区内失去该商标的所有权,不能得到保护;反之,如认为注册不正当的,则能获得保护。
(四)抢注其他在先权利目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一个比较突出的矛盾就是权利冲突问题,一些在后权利人利用法律的空隙,恶意将他人已取得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著作权等其他权利注册为商标。
解决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问题,现行法律已有一项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商标注册在先权利原则。
这一原则是民法公平、诚信原则的体现,并在专利法、商标法中都有具体的规定。
从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看,围绕专利权、商标权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分别受不同的法律调整,并不存在谁高谁低、谁强谁弱之分。
如果发生权利冲突,就适用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
综上所述,面对形式多样的商标抢注行为,只有明确他们各自的法律性质,才能通过已有的商标法律制度予以迎头痛击,以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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