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六税两费”优惠减免内容是什么?答:根据规定,本市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02非首次汇算清缴的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如何确定?
例1A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9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3年5月,A公司办理了202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
若A公司于2023年8月征期申报7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以下简称《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纳税人2023年办理202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特别提醒:A公司2023年7月申报6月所属期税款时,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需要根据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
03首次汇算清缴的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如何确定
例2B公司于2022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3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80人和4500万元。
2023年4月10日申报2023年1-3月房产税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六税两费减免优惠,4月20日办理了2022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汇算清缴后,B公司需要对2023年4月10日申报2023年1-3月房产税进行更正吗?
答:无须更正。
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例3C公司于2022年7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3年5月首次办理2022年度汇算清缴,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
按照本市房产税征期规定,其应当于2023年7月申报2023年4-6月房产税,是否可享受减免优惠?
答:可以。
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新设立企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04逾期办理或更正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如何处理?
例4D公司于2022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0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3年5月底前,D公司未按期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8月,D公司办理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D公司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分别于2023年4月和7月征期申报当年1-3月和4-6月的“六税两费”时,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了减免优惠。
D公司8月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应当如何对“六税两费”纳税申报进行更正?
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D公司应当于2023年5月底前办理首次汇算清缴,且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D公司7月征期申报4-6月的“六税两费”时,应当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享受税收优惠。
逾期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D公司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因此,D公司7月征期申报的4-6月的“六税两费”不能享受减免优惠,应当进行更正申报,补缴减征的税款。
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D公司在规定的首次汇算清缴期截止时间前于4月征期申报2023年1-3月的“六税两费”不必进行更正。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5号)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