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企业集团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对未依法登记为企业集团而冒用企业集团名义的行为或者办理企业集团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企业集团登记的行为都将受到处罚,并取消集团资格。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集团公司注册的条件: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申请企业集团登记,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集团章程;
(三)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四)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五)其他有关文件。
不过目前在,注册集团已经放宽,和注册普通公司一样,有外地的公司作为股东的就要预约到现场窗口办理,否则都可以全网流程办理,在线核名在线申报,直接注册集团公司,方便快捷。
随着现在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拼“颜”时代的到来,大家在购买商品时除了关注其质量和性能外,越来越关注其外形美观。
不管是商品的质量还是外形都能为公司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但是,部分公司的负责人经常分不清商标和产品外观包装的区别,今天就来跟大家简单谈一谈。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公司的品牌或服务与其他公司的商品或服务不同的标记。
一般来说一个公司会有不同系列的产品。
比如我们熟知的——农夫山泉,它就有不同的产品线:矿泉水,果汁类,运动型饮料,茶饮料以及维他命水。
而且不同产品会打上不同产品线的商标。
所以,商标是区分产品来源的标记。
但是毕竟商标只是包装中的一小部分。
肯定有人就要问了,为什么申请商标时,不把整个包装注册商标呢?企服快车面,商标就是保护这个小标识,商标转让不允许带上整个包装。
另企服快车面,产品的商标一般是相对恒定的,而产品的包装却是会根据时代大众审美改变。
一些混淆性的包装的产品,他们的商标明显不同,甚至都是合法注册的。
但是仅仅商标不同,整个包装却相似的话,也会导致消费者误认。
因为普通的消费者往往不太关心具体的商标,更多的时候是凭借包装来购买的。
可见,商标不同,如果包装也没有保护,必然会受到侵权的困扰。
所以产品的外观包装,必需申请外观专利,以给产品更多的保护。
外观侵权案件最出名的就是加多宝和王老吉的“红罐”之争。
其实一直争的就是这个外观专利权。
最终以王老吉胜诉而结束,这场受人瞩目的外观专利之争其意义远不止于胜负,最大的警醒就是中国企业要重视知识产权的开发和保护。
如果企业的新产品外形包装及时申请专利的话,就意味着其外观设计享有独占权。
如今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往往都会挑选一些新潮,外观精美的产品,设想一下,假如产品没有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当消费者花重金购买了一个产品之后发现其他公司的产品里居然有外观包装设计一模一样的产品时,这将直接会影响到该品牌的口碑,造成销量的下滑。
而且遇到这种抄袭情况发生时,却没有外观设计专利,甚至连告其他公司侵权的机会都没有,所以在产品设计出来准备销售或者展览前,就应该申请外观专利,避免造成企业的损失。
对待知识产权问题,若临渴而掘井,往往大错已经铸成,悔之晚矣,企业应未雨绸缪,做到居安思危,有备无患。
《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近日正式发布。
这是指导“十三五”时期文化系统发展改革工作的总体规划,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的具体体现。
《规划》系统地阐明了“十三五”时期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方向、主要任务、重要举措等。
其中,包括9个专栏的63个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
在保障措施中,《规划》指出,要加强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提升文化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发挥知识产权对文化创新发展的驱动作用。
强化文化领域知识产权意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激发文化创造活力。
开展文化领域知识产权统计工作,对文化资源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确权、登记、评估。
构建知识产权信息咨询服务和交易平台,提升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运用水平。
支持文化企业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工作。
注册商标公告真的需要花钱吗?第N次看到这则通知,就借着它说一下商标公告的事吧。
商标公告,就是公开告知公众一件商标的基本信息和当前状态。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企服快车上发布的商标公告,是有关商标转让事宜的公开行政通知,是商标工作中的一个法定程序。
也就是说,不公开这些信息是违法的,公开是必须的。
当然这些必须做的公告,是商标授权确权程序中的一个环节,是不单独收费的。
在中国企服快车的商标公告一栏中,一共有54种公告种类,包括了商标初步审定、注册、续展、变更、转让、撤销、注销、异议、评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送达等信息。
因为公告是一个法定程序,所以也有着法定的意义,比如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应当自该注册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提出申请。
商标公告也有利于公众了解在先商标权利情况(初步审定、有效注册、被无效宣告还是撤销等等),从而判断自己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先商标存在权利冲突,或者他人商标的注册是否侵害了自己的在先权利。
这些公告早些时候是纸质的,一本本两寸厚的书,公开发行。
十年前我做审查员时,每个月还都抽一天时间来打包公告的邮寄包裹。
现在是电子公告了,查阅非常方便。
我相信,随着技术的发展,以后只会越来越方便。
总之,中国企服快车上的商标公告是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不能随随便便刊登,也不能随随便便不刊登。
严肃的事一般很重要,但也容易曲高和寡,这些公告有多少人看到了,我还真判断不出。
做不出判断的还有开头的那页通知,因为我没读过《中国商报》,其实很久以来,我什么报也没认真读过。
引起我兴趣的是商标公告这件事,当然,人家的叫法是“新注册商标集中统一公示展示专栏”。
主要是我实在被多次问到:这个公示展示有什么用?
所以,决定公开做个正式的回答:实话说,我真不知道有什么用。
登报这件事,尤其是花钱登报,产生什么作用就靠合作双方的判断了。
你情我愿的事,他人实在不好做出什么评论。
反正钱都是自己的,怎么花应该心里有数,如果没有,就多问问,嘴不仅是用来吃饭的。
何况现在询问,连嘴也不用张,网络应有尽有。
不过呢,关于商标公告,还有做得更“到位”的人,直接把电子公告打印出来,寄给商标申请人。
只是,快递选择的是到付的方式,收到这份公告通知的人需要出钱。
钱好像也不多,不值得付钱后又后悔的人去费事追索。
当然,如果商标申请人自己直接从中国企服快车上打印公告的话,快递费还是可以省下的。
我也是离开商标大楼后,才慢慢知道原来有这么多自愿帮助商标局做事的“热心人”,帮助的方式也很有创新性。
我把这份通知和这个快递的照片发给还是审查员的朋友看,她很感慨了一下:
“还有这事!”天下之大,什么事都有。但有一件事是每个人都会遇到的,那就是钱总是要花的,关键是花在值得花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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