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师公证,一般用于香港公司在大陆设立代表处或港资公司时所提交的法定文件公证,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国内投资、打官司,或是来自香港的学历证书、结婚证、出生证等文书在国内使用时所需办理的公证;海外公司或外国人士需要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公司、购买物业,或是需要到政府部门注册登记的商品时,需要出具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律师公证文件。
当投资者以香港公司之名义到中国大陆、海牙成员国或者非海牙成员国进行投资,无论是开设中外合资公司、中外合作公司、独资公司或者是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都需要对香港公司的相关文件进行公证。
不少客户都会把公证和认证搞混淆,认为公证和认证是一样的,或将两者区分不开,其实公证和认证是有本质区别的,下面铭泰国际国际就为大家搞清楚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的一种非诉讼活动。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我国驻外大使馆、总领事馆可以接受在驻在国的我国公民的要求,办理公证事务。
办理公证是领事的一项职能。
认证是对公证而言。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或者某些“相应机关”的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
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即通常说的使文书发生域外效力。
按国际惯例,凡涉外公证文书一般都应办理领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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