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权如要请求保护色彩的,那么提交保护的色彩将作为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要素之一,即在别的侵权判定中,应当将其所包含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与被诉侵权产品相应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进行综合对比。
一、色彩是外观设计专利的重要组成元素
《专利法》第2条第4款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版设计”。
由此可见,色彩是外观设计专利的重要组成元素,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可以请求保护色彩。
具体来说,外观设计专利可以保护色彩与形状的结合、色彩与图案的结合、色彩与形状和图案的结合所形成的产品外观设计。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色彩必须与形状、图案结合才能获得专利权保护,单独的色彩一般不能获得专利权保护。
二、色彩在侵权诉讼中的作用
对于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来说,在侵权诉讼中不应当忽略色彩的作用。
当原告专利外观设计与被诉侵权设计除了色彩之外的其他要素完全相同时,如果原告外观设计专利是请求保护色彩的,则色彩是确定原告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要素之一,被诉侵权设计只要不具有与原告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的色彩,则应当认定二者不构成相同或近似外观设计;相反,如果原告设计专利未请求保护色彩,被诉侵权设计只是在原告专利外观设计的基础上增加了色彩的,则一般应当认定二者构成近似外观设计。
三、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确定
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如何确定,色彩对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有什么影响,或者说有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与没有色彩的外观有什么差别?这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
一般来说,色彩是对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限制,在形状、图案上添加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其保护范围小于仅以形状、图案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
由此,色彩是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的范围要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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