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债务人或者担保人身份将自己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商标申请人所需材料:
1、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2、出质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具备商标评估能力和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出质商标专用权的评估报告;
4、主合同和质押合同副本(外文应附中文译本);
5、《商标代理委托书》可从本所网站上下载,可来电向我所索取;
6、《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后寄回我所。
注册商标依法具有商标专用权,山西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包括许可权。即商标注册人可以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分离出一部分或全部许可给他人使用。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山西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应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每一件商标应签定一份许可合同。
另外,根据《商标法》第四十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山西商标注册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其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被许可人应当在被许可使用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真实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申请人所需要的材料,
1、许可人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3份;
2、提供双方签定合同协议书3份,许可人在办理以上各项申请手续时,都必须携带申请人章戳;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复印件;
4、《商标代理委托书》可从本所网站上下载,可来电向我向索取;
5、《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后寄回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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