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去年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并规定了相应的政府采购方式、程序、合同、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如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要求政府采购人员要有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不过,从中石化新大楼价值不菲的吊灯,到苏州交巡警采购苹果手机做警务通,黑龙江省公安厅4万块买笔记本,再到深圳宝安区花31万买3棵树搞绿化……,近年来,政府“天价采购”却屡屡打破公众认知,让《政府采购法》所要求的政府采购人员要有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倍受质疑,此次广州市辖区政府的天价采购清单“千元U盘”、“万元路由器”之类的采购项目,无疑让人咋舌,而相关部门以“财务不专业”或“有关工作人员工作粗心”为借口来搪塞,更像是在拿公众的智商在开玩笑。
这也不由让笔者感叹:相关部门实在病得不轻。
那么,此类政府“天价采购”病该怎么治呢?
其一,采购清单公示。李克强总理上任之初,就强调了要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政府就得过紧日子。
显然,此类事有“奢靡之风”色彩的天价采购目录是与打下清廉政府形象相悖的。
那么,如何将此种奢靡采购欲望消灭于萌芽状态呢?答案是通过权力清单形式,及时向媒体与社会公开,以接受群众与媒体的监督。
其二,财政支出公开。
虽然此次广州市辖区政府部门的这些天价采购清单最后并没有获得财政部门的批复拨款。
但公众仍然担心会不会哪天通过另一种方式“明修栈道,暗渡陈仓”被采购呢?在当前公众对“三公消费”极为敏感的时期,相关部门更应该不定期公开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情况,来打消人民的疑虑,同时,接受人民的监督。
其三,“天价采购”病,还得“审计”药来医。
《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正像近期广西马山县三千富人被“精准扶贫”事件被审计署审计公布后引发媒体与纪检部门关注一样,对于各种“天价采购”病,审计部门有责任也有必要及时对相关采购行为进行严格审计,厘清其中是否暗藏官商勾结与权力操控,也只有相关审计与纪检部门及时对各种“猫腻”说不,那些手握政府采购的权力之手才能心有余忌,有所顾虑,最终少些“不专业”之类的回应雷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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