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到,采取一户多照、化整为零已成为当前一些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逃避纳税义务的新动向,因此,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一是对在同一经营场所,一户变多户的,且经营范围、项目、品种相同或仍混合在一起经营的,在税收上仍以一户为独立核算经营户计算或核定营业额,其他新办户不得单独享受起征点的优惠。
二是对原经营户,采取“一址多照”经营的,虽然经营项目、品种能够分开核算,但其经营的范围、品种与原经营户经营范围、品种相同,或是由原经营户剥离出来的,在对原经营户计算或核定营业额不低于原定额的前提下,对新办户可以按实际经营情况单独核定其营业额。
三是加强“一址多照”经营户的发票管理,防止互相代开、串用发票。
四是改现行起征点优惠为免征额,消除临界起征点上下纳税人的税负差距,从而有效防止纳税人利用“一址多照”有意逃避纳税义务的情况发生,为各类市场创业主体营造一个公平的税收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