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国家有关部门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网站审查工作,对于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或关闭网站。
为了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查工作,同时也为了您网站的自身利益,请您根据自己网站性质,务必在2005年5月31日之前办理ICP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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