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无论是1997年10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简称《契税暂行条例》)还是自9月1日开始施行的《契税法》,均规定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天)”。
但是,对于纳税人缴纳契税的期限(契税纳税期限),新施行的《契税法》改变了《契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实务中,契税纳税期限规定的这一重大变化,也引起了广大纳税人和税务人员的高度关注。
《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对纳税期限的规定: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契税法》第十条对于纳税期限的规定为:
IPO企业股份支付税会问题
,个体户如何注册?其实很简单。企服快车现在全国有15家园区,支持线上注册个体工商户,无需到场,在线办理,使用个人卡直接收款,方便又简单。,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从上可见,对于契税的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期限的规定,《契税法》第十条与《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两相比较,是有重大改变的。
《契税暂行条例》是将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的期限与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期限分开规定,即,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应当进行纳税申报;而缴纳税款的期限则是由征收机关对单个纳税人具体核定,在核定的期限内缴税。
《契税法》将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期限和税款缴纳期限合二为一,既未硬性规定必须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几日内办理纳税申报,也不再由征收机关核定具体的税款缴纳期限,而是按照“先税后证”的原则规定了“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这个总的底线期限,纳税人只需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完成契税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以及产权转移后的权属登记即可。
例如,刘先生在2021年7月10日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住房一套,同时约定2021年12月20日至31日期间办理权属转移手续。按照《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刘先生于7月15日办理了契税的纳税申报,负责征收契税的税务机关核定其纳税期限为15日之内,则刘先生应在7月30日之前缴纳契税,逾期将加收滞纳金。
张女士在2021年9月1日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一套住房,同时约定2021年12月20日至31日期间办理权属转移手续。按照《契税法》的相关规定,张女士无需先在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签订后几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只需在12月20日至31日期间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时,一并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手续就可以了。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