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逐渐普及,知识付费流行的时代背景下,似乎只要是智力劳动成果都与知识产权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对于字库以及字库中的单字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以及如何定性的问题,目前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字体”是否也有版权呢?
中国自古就有一个成语叫“一字千金”
南朝·梁·钟嵘《诗品·古诗》:“文温以丽,意悲而远,惊心动魄,可谓几乎一字千金。”
唐朝·权德舆《马秀才草书歌》:“变化纵横出新意,眼看一字千金贵。”
初唐诗人王勃。“阁中帝子今何在?槛外长江空自流。”特意空了一个字,都督阎伯舆用千金求一字。
现代·梁实秋《雅舍小品-信》:“有一种人把自己的文字润格订的极高,颇有一字千金之慨,轻易是不肯写信的。”
古代所说的“一字千金”是指文字价值极高,文辞精彩奇妙,也指书法作品的珍贵。但现如今提倡“知识产权强国”的时代,“一字千金”这个成语已经改变了本意,而确确实实就是“一个字值一千金”“一个字值几万元”,当然你可以调侃我们现代人现实,没有古人那种文雅高洁的情调。
目前行业内对字库、字体有统一认识:计算机字库作为软件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字库软件中具有独创性的单字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电影《九层妖塔》著作权侵权纠纷中,电影道具《鬼族史》旧书、《华夏日报》报纸使用的汉字“鬼、族、史、华、夏、日、报”7个字使用了未经授权的字体,而被判赔14万元。
“一字千金”,不容小视,为避免侵权纠纷,使用字体前一定要确认字体的权属。对于免费下载或者合法购买的字库中的单字,也需注意购买的授权中权利人对使用范围是否有限制。
字库中的单字是否构成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取决于其是否具有独创性。受汉字本身笔画结构所限,被认定为美术作品的单字在创作性上有较高的要求。在广告设计、商品包装、企业网站、电影、游戏、商标等其他商业用途中使用具有独创性的单字时,需取得权利人的授权。侵权字体用于商业用途是衡量赔偿金额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是不是所有的字体都需要取得授权才能使用呢?
当然不是的,使用自己原创设计或经过合法授权的字体不会构成侵权。另外,常见的宋体、楷体、黑体、仿宋等已进入公有领域,可以免费使用。
对于原创作品进行著作权保护登记时需要哪些材料呢?
(1)作品说明书
(2)作品样稿
(3)申请人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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