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标被异议怎么办?我们可以仔细分析商标局下发的异议通知书,了解异议的具体理由和证据,然后决定是否答辩。当决定答辩后,一定要在商标局规定的期限内答辩,撰写专业的答辩书。近期,构卓又成功代理了一起商标异议答辩。
丨案件简介
客户被异议商标名为“柯尼兹比萨”,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安排酒店住宿;安排临时住宿;餐厅服务”等。
异议理由是商标近似,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0826224号、第40839407号“柯尼兹优选”,第61792433号、第10304139号、第61789289号“柯尼兹KENIZI”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和服务分别为第9类“已录制的计算机操作程序;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第20类“医院用病床;按摩用床;婴儿床”、第35类“广告;广告传播;替他人推销”、第44类“理疗;医疗辅助;康复中心”等。
丨异议答辩
构卓商标顾问经过经验分析,认为异议人主张的商标近似不成立,双方商标在指定使用类别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异议答辩书。
商标局审理认为,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和服务在商品功能、用途和服务内容、特点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因此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字号权,以及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等规定,均证据不足。
丨最终结果
商标局决定,“柯尼兹比萨”商标准予注册。
如果您有商标、版权、专利、维权、诉讼方面的问题,欢迎联系我们为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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