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件商标要进行转让,但是仍处于商标许可期间,可以正常进行转让吗?这需要根据商标许可的类型来看。
目前,我国商标许可有三种类型:
一是普通使用许可,即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二是排他使用许可,即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三是独占使用许可,即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如果商标是处于普通使用许可或排他使用许可期间,那么这件商标可以进行转让,但办理转让时需要提供被许可人知晓并同意商标被转让的声明,和受让方知晓商标已被许可的知晓声明。
如果商标处于独占使用许可期间,商标则是无法进行转让的。可以等独占使用许可结束之后,再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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