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注册好了之后,很多方面的原因经营不下去,凡是已经在工商局注册的公司,决定不开之后要到工商局注销。
对于外资企业注销的话,流程有哪些,具体是怎么做的呢?我们来看下相关的内容。
首先,外资公司注销的话需要携带上各种资料,注销报告,税务注销表格,年度汇算清缴报告,国地税正副本,还有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原始档案,公司股东会决议,到工商局领取注销的表格,之后要刊登公告45天后再去注销公司,这时候也需要带上个人的资料,准备上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
在登报45天之后,再到工商局去办理注销的申请材料,准备的资料和第一步注销需要的材料一直,也是税务注销证明文件,清算报告,公司原始档案,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股东会决议,以及在工商局有领取的表格。
最后就是要到质监局注销,关于注销需要准备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以及公司原始档案。
外资公司注销准备的材料以及流程还是挺长的,需要的话可以去交给专业代理注销,代办的公司机构会更快速一些。
不一样请求人就相同的专利先后别离提出请求的,按下述方法处置。
在先请求没有授权,而这两份请求契合颁发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则,专利权应颁发在先请求的人。
在先请求授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向在后请求的请求人发出检查定见告诉书,指出该在后请求不契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则。
请求人期满未答复的,该在后请求被视为撤回;经请求人陈说定见以后仍不契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则的,将驳回在后请求。
不一样请求人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别离提出请求,并且这两份请求契合颁发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则,告诉请求人自行洽谈断定请求人。
请求人期满未答复的,两份请求均被视为撤回;洽谈不成,或许经请求人陈说定见或进行修改后仍不契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则的,对两份请求均予以驳回。
商标作为企业的知识产权,与其他财产一样是企业的财富,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转让、许可或者质押等方式实现。
商标越有名,财富价值越高。
但是,郑州商标注册不是永久性的。
商标有效期为十年。
因此,商标注册并非一劳永逸。
作为一个知识产权+项目策划,商标注册成功后必须注意这些要点!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可以撤销。
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应当尽快使用,并保存商标使用证据,防止侵犯合法权益。
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证据包括:发票、合同(或协议)、广告用品、包装材料、产品检验报告、商标印刷证明材料等(包括产品说明书、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产品申报单等)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注册商标成功后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申请核准时使用的商标标识应当与注册商标标识一致。
在使用过程中,企业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不能自行更改商标文字。
不允许把繁体字改成简体字。
外观变化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也可以构成商标侵权。
如果公司信息发生变更,必须提前变更商标。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公司发生变化,商标注册人或注册地址未及时变更,将对企业造成以下致命影响:
“三次撤诉”由他人提出,不能提供证据的;为了防止商标本身的重要性被淡化,商标注册申请人不能仅仅依靠商标局的审查员。如果你的竞争对手或你的原合伙人申请了与你相似的商标,你应该及时提出异议。
否则,如果他的申请成功,你就很难通过。
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应当尽快使用,并保存商标使用证据,防止侵犯合法权益。
申请商标注册,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不同类别提出。
经批准后,以批准使用的货物或服务为准。
注册商标需要用于其他不同种类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还必须另行申请注册。
注册商标核准使用范围的不当扩大属于非标准使用,侵犯他人权利可能构成侵权。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专利与发明、实用新型的专利有着明显的区别,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那么外观专利申请中要提交什么材料吗?下面来了解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产品正投影六面视图、照片或提供产品以便拍照;
2、外观设计专利的名称;
3、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单位盖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要个人签字;
4、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清楚的申请人名称、详细地址、电话、邮编、设计人名称等材料。
提交申请文件注意事项
(1)向专利局提交的各种文件申请人都应当留存底稿,以保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文件填写的一致性,并可以此作为答复审查意见时的参照。
(2)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应当用挂号信函。
无法用挂号信邮寄的,可以用特快专递邮寄,不得用包裹邮寄申请文件。
挂号信函上除写明专利局或者专利局代办处的详细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外,还应当标有“申请文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收”的字样。
(3)专利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时不接收样品、样本或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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