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中注册在同一地址的企业要面临清查因为经过税务工商公安的联合办案,很多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企业基本上都是注册在同一地址的企业,公司成立时间短,领票量大的企业。
注册集中办公区的企业今年要面对来自工商税务的联合清查,自行做好自查!为什么不给客户提供集中注册地址,就是因为,保不准有个别公司出纰漏,影响其它正常公司的经营。
二、走逃企业可能出现更多金税三期虽然有各种不如意,但是他的大数据整合能力确实牛!他会很快识别出纳税人的税负情况、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进行整合,绘制纳税人画像!这样可能很快就会发现企业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问题,所以今年虚开发票的很多企业要被查处!
三、靠买卖发票的路子行不通!注册公司小编告诉你工商局的这个要求也充分印证了今年国家税务总局严打企业虚开不是闹着玩的!前几天稽查局刚刚通过的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里面专门强调了针对首都等地新办商贸企业走逃严重的状况,选择部分区域开展虚开专项整治。
加之金税三期上线,靠买卖发票的企业为生的可能要死路一条了!北京这次整治只是一个口子,以下这几个地方相信陆续也会出强硬措施!1.以西藏、安徽等地为重点地区开展医药医疗行业专项整治;
2.是继续在西南地区开展农产品区域整治;
3.是以查处黄金票为重点,在广西、贵州等地开展专项整治。
四、注册地与实际地址不一致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根据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专利申请浅析外观专利申请要准备哪些资料?申请外观专利有什么好处?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在好处:
1.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对企业的发展起重要作用。
2.有效保护发明创造成果,独占市场,换取最大利益。
3.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确保自身生产与销售的安全性。
4.国家对专利申请有一定的扶持政策。
5.企业强大实力的体现,是一种无形资产和无形宣传。
6.作为企业上市和其他评审中的一项重要指标。
1.外观专利申请主体基本材料:
①人名义申请:身份证复印件,第一发明人身份证复印件;若需办理费用减缓,提供《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书》(申请人个人签字)。
②企业名义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第一发明人身份证复印件;若需办理费用减缓,提供《专利费用减缓证明函》(当地知识产权局盖章)。
2.外观专利技术资料:
①通产品,提供产品六面视图和立体图,视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剖视图、局部细节放大图或使用状态参考图。
②带操作界面的产品,提供带操作界面产品六面视图、界面变化状态图以及立体图。
3.外观专利申请专利代理委托书。
河南商标注册难以抗拒,因为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了商标的重要性,有一个自己的商标非常有必要的,接下来让小编为你们介绍一下它的注册流程:
1、查询,查询不是商标注册的必要程序,虽然说查询的结果不具备法律效应,仅供参考,但是却是商标注册重要的一步。
因为全中国的商标量非常庞大,但是汉字的组合却是有限的,如果不经过查询或者没有一个专业的结果几乎不可能通过。
2、审查,审查还主要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主要是针对注册申请书的,这方面的审查有个专业的人员就可以搞定,然后商标局下发受理通知书。
实质审查就比较复杂,决定是可以初审公告还是驳回复审。
3、公告,进入这个阶段就说明商标通过初步审定,可以进行公告期了,公告期为三个月,如果在这三个月当中没有人提出异议,那么这个商标准以注册。
商标注册难以抗拒,对此有疑问的可以随时与我们联系!
今天小编从7个方面来谈谈商标侵权:
(一)非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指未经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
关于类似商品的认定,应以河南商标注册证书中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准。
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看两种商品在功能、用途上是否具有共同点,消费对象、销售渠道是否相同。
对近似商标的认定通常应从两个方面考虑:
一是两个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相类似;二是两个商标的标识的主体部分是否相近似。
具体认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的主观标准,并采用整体比较与商标显著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
实践中多以商标的音、形、义三个要素考察。
即读音是否相同;外形是否相近,是否可能导致普通消费者直观上的误认;意思是否相同等来判断。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在认定这类侵权行为时,不以销售商是否有过错为前提,只要销售商客观上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可认定侵权成立,只不过销售商在证明合法取得商品并说明提供者的前提下,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已。
所谓合法取得商品是指通过公开的形式,在合法的交易市场购得的商品;说明供货者身份,应当是真实的且相对方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寻找到,未达到这个标准,不能认为说明了提供者。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擅自制造是指商标印制单位未经授权或无正当手续而制造商标标识;伪造是指故意制造假冒商标标识。
制造和销售商标标识,必须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严禁未经商标注册人委托授权而擅自制造和出售商标标识,更不允许伪造商标标识。
(四)反向假冒行为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反向假冒注册商标是指行为人将注册商标人的商品合法取得后,未经其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了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反向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并未直接使用或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而是采用反向思维的方式,借用他人使用某一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信誉,推销附有自己商标的商品,从而提高自己商标的声誉。
反向假冒行为违反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擅自在他人的商品上使用自己的商标,借他人的优质商品为自己树立品牌,其后果使商标权人失去利用商标树立产品信誉的机会,违背商标和商品不可分离原则,侵害商标权人利益,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
(五)对驰名商标的淡化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该行为是指无权使用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用于自己的和该驰名商标商品不同类的商品之上,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及其在其他方面与生产者的关系产生误认或混淆,进而使该驰名商标的特殊吸引力与识别作用发生弱化的行为。
驰名商标淡化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是以一定方式丑化有关驰名商标;二是以一定方式暗化有关驰名商标;三是以间接的曲解方式使消费者将商标误解为有关商品普通名称。
(六)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域名的行为。
这类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第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他人提供的产品、服务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七)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的行为。
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是商标申请在先,企业登记注册在后,往往是企业利用他人商标的知名度搭便车的行为,这些企业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的名称,误导了消费者,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权。
商标侵权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化,判判时必须针对具体行为,依据法律规定,运用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认定要素综合分析,方能做出正确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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